江华县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江华县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江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0日)
2017年度,全县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县域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优,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90.6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我县地表水监测断面为:东河鱼塘坡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涔天河水库上游1000米断面、井塘乡马江口村断面(与道县交界断面)、东西河汇合处(沱江大桥,控制断面)断面。因监测能力限制,我站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此4个断面进行监测。每月10日前,对4个断面进行地表水29项常规监测,其中饮用水断面(鱼塘坡)每个季度进行饮用水61项监测,每两年进行饮用水109项全分析监测(2016年已完成)。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水体功能要求,应用单因子评价方法对4个断面水质现状进行分类评价。2017年境内潇水干流及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1、县城饮用水源水质
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十三五”湖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6]13号),我县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017年对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鱼塘坡断面)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取水口水质为Ⅱ类标准(见表1),各项检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各个项目标准限值,水质优,符合水功能区划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
表1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类别
执行标准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东河
鱼塘坡
Ⅱ
Ⅱ
Ⅱ
Ⅱ
Ⅲ
2、乡镇饮用水源水质
对照2014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3、潇水干流水质
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17年我县4个常规监测站点水质监测结果显示,4个监测断面均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水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按监测频次达标率来统计:我县4个地表水断面,全年共采样48频次,其中达标率频次为48次,达标率为100%。与往年持平。
按河段长度统计:东河干流全长132.8公里,地表水水质类别主要为Ⅱ类水。根据地表水环境保护区划近期目标统计,能满足功能的河段长132.8公里,占100%。西河干流全长84公里主要为Ⅱ类水质。两河交汇处涵盖区域37.3公里主要为Ⅱ类水质。综合评价各主要河流分别达到以下标准(见表2):
表2 2017年潇水流域江华瑶族自治县长所辖诸断面水质状况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类别
功能区划类别
水质
状况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东河
鱼塘坡
Ⅱ
Ⅱ
Ⅱ
Ⅱ
Ⅲ
优
潇水
东西河汇合处
Ⅱ
Ⅱ
Ⅱ
Ⅱ
Ⅲ
优
潇水
井塘乡马江口村
Ⅱ
Ⅱ
Ⅱ
Ⅱ
Ⅲ
优
东河
涔天河水库上游1000米
Ⅱ
Ⅱ
Ⅱ
Ⅱ
Ⅲ
优
2017年度影响我县河流水质的主要物质为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磷等。
二、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评价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数据来源位于县乡镇企业局办公楼楼顶的六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统计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7年1-12月份有效监测天数为360天,有效监测率为98.63%;其中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以上良好的天数为331天,2017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90.68%(优良率=优良天数÷总自然天数)。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2017年江华瑶族自治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统计显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31天。2017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情况详见表3、4及图1、2。
表3 2017年江华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表
空气质量类别分布(天数)
优良天数(天)
优良天数比例(%)
优
良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变化幅度
185
146
28
5
0
1
331
332
90.68
90.71
-0.03
表4 2017年江华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表
月份
优良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
最大单项污染物
2017年
2016年
1
20
64.52%
90.32%
-25.80%
PM2.5
2
22
78.57%
82.76%
-4.19%
PM2.5
3
30
96.77%
93.55%
3.22%
PM2.5
4
29
96.67%
96.67%
0.00%
PM2.5
5
30
96.77%
96.77%
0.00%
O390PER
6
30
100%
90%
10%
O390PER
7
31
100%
93.55%
6.45%
O390PER
8
31
100%
93.55%
6.45%
O390PER
9
27
90%
83.33%
6.67%
O390PER
10
28
90.32%
96.77%
-6.45%
PM2.5
11
27
90%
96.67%
-6.67%
PM2.5
12
26
83.87%
74.19%
9.68%
PM2.5
由表3可知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68%,与2016年(90.71%)相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了0.03%。由表4可看出影响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O3;其中PM2.5污染主要发生在春、冬两季;O3污染主要发生在夏、秋两季。其中空气质量变化最大的是1月份,2017年1月空气质量优良率与去年相比下降了25.80%。
2、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变化趋势
根据我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1-4季度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见下图3。由下图3可以看出除O3外其它五项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基本一致,都是一季度(春季)和四季度(冬季)高,二、三季度(夏、秋季)低;主要原因是由于春、冬季是雾霾的高发季节,我县容易受到外来雾霾的污染物的影响。O3就呈现一季度低,二、三、四季度(10月份)高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县5-10月是夏、秋时期,太阳照射强烈,是臭氧的高发季节。
2016-2017年县城空气中PM10、PM2.5、SO2、NO2、CO、O3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对比情况见下图4。
由图4可见,2017年县城空气中SO2污染物浓度为8ug/m3与去年(7ug/m3)相比略有下降,CO与去年持平,PM10(55ug/m3)、PM2.5(33ug/m3)、NO2(12ug/m3)、O3(137ug/m3)这四项污染物浓度与去年(53ug/m3、32ug/m3、11ug/m3、132ug/m3)相比均略有升高;但在总体上来看升高变化幅度不大。
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析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亦可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通过统一标准量化SO2、NO2、PM10、PM2.5、CO、O3六种污染物数值总和来表示空气综合污染程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2016-2017年每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情况见下图5。
由图5可见,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综合指数为3.36,比去年高0.11,说明2017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略差,呈下降趋势。影响2017年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为PM10、PM2.5、NO2和O3。从每个月分析,2017年1、4、5、10、11月份这五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高于去年同期,比去年同月分别高1.83、0.53、0.22、0.48、0.88,说明这五个月环境空气质量差于去年同期。尤其是2017年1月份,该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去年同期高了1.83,变化升高幅度达到54.63%。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出现全市1月份唯一的一天严重污染天气,2、3、6、7、8、9、12月份这七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低于去年同期,说明这七个月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去年同期。
4、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因素
通过调查与分析,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施工工地产生的扬尘污染。②农村生活垃圾和秸秆的焚烧。③空气自动站附近居民焚烧枯枝落叶引起相关监测指标浓度升高。④夜晚的夜宵烧烤店产生的烧烤油烟污染。⑤夏秋季发生的臭氧污染。⑥干燥季节县内特别是县城周边发生的山林火灾。⑦机动车辆增多,汽车尾气排放量增大。⑧节日及民众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县城空气质量计量表小时值爆表。⑨由季节风带来的外来输入性污染。⑩无效监测天数取值影响。省环境监测站对无效监测日采取去年同期同指标数据而受到影响。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江华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有效测点32个,县城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4.7dB(A),夜间为44.0dB(A),符合《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中二级,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级别。
四、污染源监测情况
我站对全县范围内的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县内重点企业有:江华瑶族自治县清翠山污水处理厂(委托华科检测)、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华科检测)、江华瑶族自治县废弃物处置中心(委托华科检测)、江华瑶族自治县紫东建材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源监测每季度1次,一般污染源为1-2次。2017年县内企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为95.83%。
五、主要环境问题、对策及建议
1、主要环境问题
(1)随着县委、政府坚定不移的实施“产业强县”,努力扩大工业经济总量,未来我县的工业和生活污染负荷将加重,环境承载能力将减弱,污染减排空间较小,减排难度加大。
(2)现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仍然较低,新型环保企业所占的比例仍然较小。
(3)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尚未完成治理。
(4)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水域生态环境有恶化的趋势。
(5)不规范、不合理的采沙、挖沙活动对河流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6)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分和开发还不够规范合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够。
(7)城市商业噪声问题比较突出,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纠纷增多。
(8)环境空气质量受外来输入性污染物的影响越来越大。
(9)传统节假日及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庆祝方式对我县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10)夜宵烧烤摊、店产生的烧烤油烟污染对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2、对策及建议
(1)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业,加强对我县各类烟尘污染源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煤改气的清洁能源改烧工作。
(3)加强农村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沼气建设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置,降低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推广农业测土配方施肥,施用高效无毒农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推进环境优美乡村和生态乡镇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农村道路。
(4)加强对机动车辆尾气治理力度。推广使用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鼓励和支持使用优质燃油,加速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有害物质的排放。
(5)对饮用水源要加强管理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的饮水安全保障措施,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资源。
(6)加强对我县河流的管理,规范管理河流的采沙、挖沙活动;加强禁止垃圾下河;加强对河流野生渔业生态资源的管理,设置禁渔期,禁止电鱼、炸鱼、药鱼等违法行为,让河流野生渔业生态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
(7)通过实施生态公益林、清水工程、绿化工程、水土保持等系列生态工程的建设,使我县生态环境功能不断增强,真正实现了从源头上使水生态环境更优化。
(8)对商业噪声突出问题,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建议以城市管理局为主成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9)出台县城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有关规定。通过调查了解,我市11个县(区)已有10个县区出台了县城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规定。尤其是蓝山县不仅县城区禁燃,连县城周边部门郊区也已禁燃,2018年还将继续扩大禁燃区范围。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建议我县县城区域从2018年开始实施禁燃等相关措施。
(10)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合力治污。一是住建和城管部门加强对县城周边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的治理和管控力度,确保措施有效到位;二是城管、环保部门加强夜宵烧烤行业的管理,落实油烟污染治理措施;三是县政府办、春晓社区加强对大院管理,禁止焚烧垃圾;四是林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严防森林山火发生。
(11)加强环保宣传,组织开展“生态瑶都、你我共创;清新空气、大家共享”的环保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畅通12369投诉热线,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