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恒利石场30万吨/年建筑石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华县恒利石场30万吨/年建筑石料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参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规定,现将江华县恒利石场30万吨/年建筑石料改扩建项目环评工作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华县恒利石场30万吨/年建筑石料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荆村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恒利石场属小圩镇荆村管辖;矿山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3′21″~111°43′27″,北纬24°56′57″~24°57′02″。目前矿山矿界范围内资源储量已满足不了矿山的发展需要,矿山申请调整矿界范围;矿山调整范围后,能够满足开采建筑材料3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矿山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面积0.047km2,范围按标高分成两个部分,南西侧开采标高+410.3m~+352m,北东侧开采标高为+461.8m~+397.5m。
二、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项目进入运营期主要废气为钻孔凿岩、采装、矿岩破碎机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爆破废气、堆场粉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等。主要采取湿式钻孔、矿区洒水抑沉,运输车辆限速并加盖篷布,破碎设备配备袋式除尘器等措施。
﹙2﹚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水、淋滤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车辆清洗水和淋滤水采用收集池收集,回用于项目矿区降尘。
﹙3﹚噪声
在工业场地夜间不生产、装运、并对各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等措施,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不大,采区对周围村庄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要求。交通噪声在采区禁止超载、昼间运输、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再经距离衰减,辐射至场界的昼间噪声均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建设期剥离表土和废土石分类堆存,表土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用于闭矿期生态恢复覆土;废土石暂存至排土场,待闭矿期回填露采坑。运营期表土优先用于上一台阶开采边恢复生态覆土,多余部分暂存于排土场,废土石暂存于排土场,闭矿期回填露采坑。
﹙5﹚水土保持
建设单位在矿山服务期内应按照工程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时间,首先要与矿山基建工程同时开始废石场、废土堆场和废渣堆场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待矿山投入运行后逐步落实生态恢复和补偿的工作,边开采边恢复,通过采取废石回填及场地周围绿化等措施,可加快生态系统恢复和正向演替的过程,对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有效的补偿。
三、 环境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法规和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生产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在拟定地点实施。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域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环评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3118号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2号18-12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18570643708
五、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恒利石场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荆村
联系人:刘志涛
电话: 1357466464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后,将在当地公开环境信息,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5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恒利石场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