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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IPO未揭示环境污染风险

时间:2018-07-03 16:43:42 来源:中国环境_舆情 作者: []浏览量:196

  经济参考报记者 吴永 北京报道 4月10日,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江苏新能从新三板成功转板。《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读招股书发现,江苏新能在营收、净利润同比快速增长的同时,其研发投入日趋减少,环保投入也增长乏力。与此同时,报告期内其旗下多家子公司因未批先建等问题屡遭环保行政处罚,部分案件甚至成为江苏全省通报的违法典型。

  主营毛利率逐年提高 研发费用日趋减少

  资料显示,江苏新能成立于2002年10月,其控股股东为江苏省规模最大的省属能源投资集团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并间接持有公司85%的股份。江苏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销售,主要涵盖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大板块,主要产品是电力。

  江苏新能在招股书中介绍,公司是最早在江苏省内投资生物质发电厂的能源投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经营已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旗下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项目是我国首家利用稻麦秸秆作为主要燃料,全部采用国产设备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秸秆发电项目,开创了我国软质秸秆发电的先河。江苏新能认为,公司具备较早涉足新能源发电的先发优势、发起人股东均为江苏省内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东资源优势、主营业务集中在江苏的区位优势以及较强的技术优势。

  招股书显示,江苏新能报告期(指2014年、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1-6月,下同)内,营业收入分别为85455.16万元、87070.40万元、114579.03万元和72554.83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312.07万元、14223.10万元、29224.90万元和18785.47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江苏新能2015年在实现营收同比2014年微增的情况下,归属净利润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报告期内,江苏新能主营业务收入也实现了逐年稳步增长,分别为74***.72万元、86974.38万元、114531.90万元及72547.53万元;与此同时,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逐年提高,分别为25.54%、30.17%、37.79%及44.87%。江苏新能认为,这主要源于毛利率较高的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占比由19.00%逐年上升至54.36%所致。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江苏新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出现了大幅增长现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8274.69万元、20729.77万元、41316.34万元和54669.42万元,其中2016年末比2015年末大增99.31%。与此同时,江苏新能应收电力公司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额分别为9048.80万元、11746.01万元、31472.49万元和47488.26万元。对此,江苏新能招股书称,这主要是因为国家财政部针对新投产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时间有所滞后所致,鉴于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公司电价补贴不存在收款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新能在营收、净利润同比快速增长的同时,其研发费用及其占营收比例却均出现了不断下滑的态势。招股书披露,江苏新能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141.56万元、1155.53万元、752.56万元和364.66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4%、1.33%、0.66%和0.50%。耐人寻味的是,招股书未对研发投入日趋减少情况进行说明,仅强调公司在发电厂选址、设备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在生物质发电领域取得了28项技术专利等。

  未批先建屡被举报 多次遭受行政处罚

  据招股书披露,江苏新能旗下多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因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手续、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等遭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记者注意到,江苏新能部分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持续发生多年,并遭到当地百姓持续投诉。

  2016年9月14日,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射环罚字[2016]36号)认定: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临海风力”)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在国营临海农场内建设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过程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但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上述行为构成行政违法。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对临海风电做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临海风电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立即停止使用。《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有群众举报了临海风电存在的问题。2017年初,江苏省环保厅对外公布了11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临海风电环境问题赫然在列。

  2016年11月3日,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6]167号)认定: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如东生物质”)在未经环保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生物质破碎项目,分别在厂区南侧、东侧堆场各安装一台破碎机,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粉尘等污染物产生,其在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两台破碎机分别于2014年6月和2015年3月投入生产,对如东生物质罚款2万元并责令整改。2016年10月28日,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将罚款金额减少为9000元整。

  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如东生物质就因粉尘、噪声扰民问题屡遭当地百姓投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登录江苏省环保厅、南通日报社等相关网站发现,2009年6月,如东生物质因废气、噪声污染问题被列入《南通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当年11月底废气、噪声达标排放;2014年12月,如东县掘港镇群众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如东生物质。当时如东县环保局要求如东生物质确保噪声、粉尘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掘港镇政府尽快制定居民搬迁方案,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扰民问题;2017年3月29日,南通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剑锋带检查组赴如东县进行“263”专项行动暗访时又发现,如东生物质虽然于2016年下半年建起了高10米的防尘网,但还存在着未按规定时限对锅炉尾气进行提标改造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生物质燃料和灰渣未按要求采用篷布遮盖并对厂区周边居民造成粉尘、噪声影响等问题,要求企业高度重视环保、安全问题。

  2017年6月1日,东台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2017]35号)认定: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东台风电”)风力发电项目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东台风电做出停止风力发电项目生产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来,东台市环境保护局将罚款金额由4万元调整为2万元。

  江苏新能在招股书中认为,上述环保行政处罚行为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设施或举措实际运行情况良好,子公司有关污染物处理设施实际运行正常有效。

  环境污染风险未揭示 环保投入增长乏力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江苏新能招股书第四节谈及风险因素时,从经营、政策、管理、财务以及募投项目等5个方面共揭示了20条风险,但是始终未提及环境污染方面的风险。

  江苏新能在招股书中称,公司下属生物质电厂发电项目均取得了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复,在生物质燃料加工处理和燃烧发电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弃物和污染物,不存在重污染的情况。而风力、光伏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污染物,无需相应环保设施。

  招股书显示,江苏新能在生产经营中的环保支出主要是项目开发施工期环境保护投资和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投资,包括环保设备及材料费、拆迁补偿费、排污费、风电场绿化工程费用、环保咨询费用、水土保持费用等。记者注意到,江苏新能报告期内的环保支出增长趋缓甚至出现下降势头,分别为633.17万元、888.70万元、899.94万元和262.17万元,环保支出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则呈现出明显下滑的态势。但江苏新能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环保投入,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排污达标,环保投入满足排污要求。

  环保界人士指出,像江苏新能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有能力有义务肩负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招股书应重点揭示环境污染方面的风险,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的力度,在行业内起到应有的表率作用。《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联系江苏新能采访,并将有关书面采访提纲发至该公司公开邮箱,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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