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工厂排放含铅污染物 负责人违法排污获刑罚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铅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近日,这家工厂及严重污染环境的直接负责人孙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宛城区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处单位罚金5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3月初至3月底,孙某在未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电镀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生产废水通过地沟经南侧车间排入无防渗漏措施的自然沟。
2017年6月25日南阳市环境监测站依法现场采集了水样,经监测,外排的生产废水中含有总镍、总铅和总铜等污染物,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超标9.9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南阳市环保局随即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到案后,孙某对所建公司及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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