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6 发布部门: 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
现将《2018年衢州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3日
2017年衢州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分解落实方案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务公开
(一)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提高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办公室
(二)结合环保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牵头单位:法规宣教处
(三)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牵头单位:办公室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信息公开力度
(一)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布环保各层级办理的“一件事情”清单、指南,全面梳理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要明确各事项公开主体、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建设辐射处
(二)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铁路交通、特色小镇等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做好环保审批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建设辐射处
(三)进一步完善公布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全省统一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推动更多政府部门使用统一平台开展审批业务,促进条块行政审批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贯通。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政府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和群众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
牵头单位:建设辐射处
(四)规范办事服务信息。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是否及时更新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企业开办、建筑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和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牵头单位:建设辐射处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机制,做好排污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落实《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法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共享,依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板块,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牵头单位:污控中心
(二)进一步推进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环保执法支队
四、主动推进群众关切信息公开
(一)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善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社会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处室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牵头单位:法规宣教处
(二)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环保政务舆情,环保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牵头部门:环保执法支队、法宣处
(三)加大全市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发挥新媒体主动推送功能,加大雾霾治理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预报。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责任单位:监测中心站、执法支队、法规宣教处。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环保页面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对应公开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继续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将政府网站统一部署到省集约化平台。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要在年内开展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牵头单位:信息中心
(三)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全面推进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
牵头单位:法规宣教处。
(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公共事业单位要制定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于2018年10月中旬前完成。
牵头单位:局属各公共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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