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九个新”点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一直以来,凌云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以“生态为本,绿色崛起,旅游兴县,共享小康”为目标定位,走出一条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共赢的发展之路,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生态制度引导新实践。制定实施《凌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自然资产,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全面推行河长制,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把生态建设和保护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绿色GDP指标体系。对乡镇目标考核实行分类管理,考核生态产业、生态环境,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从“软约束”向“硬指标”转变。
生态理念取得新突破。“参与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杜绝人为破坏、建设美好家园”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工厂”创建遍地开花,全县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达95.6%,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96.7%以上。
环境质量有了新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都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2017年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8%以上;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逐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4.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1%。全县8个乡镇已有7个乡镇获得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
生态优化取得新进展。召开专题会议对《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凌云县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守住凌云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县耕地动态保有量为24.009万亩,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6355万亩,连续多年实现占补平衡。加强对重要环境功能区的保护力度,受保护地区总面积为1218.7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59.53%。
生态工业取得新进步。在通鸿水泥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达到循环利用、绿色发展,是百色市第一个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转变为发电的县份。近两年全县万元GDP能耗分别为0.8423吨标煤/万元、0.8038吨标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120.3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129.63万元/亩。
生态农业迈上新台阶。全力打造“猪—沼—果、猪—沼—茶”的立体绿色农业园区,开辟农业现代化发展新途径。采取抓低改提产量、引龙头、强带动、树品牌增效益等方式,对全县25.7万亩进行低产改造,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加大油茶产业的深加工,不断延伸产业链;狠抓桑叶扩面增量,全县桑叶种植面积达6.7万亩,形成万亩桑蚕产业示范带。
生态林业奠定新基础。2011年列入广西35个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之一,自2012~2017年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共计109205.5亩,实施人工造林3215.5亩。大力推进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积极向区、市农村能源办落实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生态旅游呈现新气象。紧紧围绕“城古、茶香、湖秀”这三张名片,重点打造成为采茶、制茶、品茶、论茶等体验式一站式茶旅文化,让游客通过体验茶文化爱上凌云白毫茶,爱上茶乡凌云。通过农家乐把浩坤湖、古城、茶山这三个景点串起来,实现凌云全域旅游,将凌云打造成为养生天堂、度假天堂、写生天堂、摄影天堂。
生态宜居提升新水平。建设生态宜居与品质活力凌云,全力打造生态山水名县、旅游度假休闲胜地,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人居环境重点整治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变得山清水秀地干净、精致整洁人文明。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50元,同比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11元,同比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8亿元,增长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