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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01:15:09 来源:庆阳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7613


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4号)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甘环办发〔2018〕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水平。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决定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是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有力手段,也是检验各县(区)环境执法实战能力,提高环境监察业务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环保局要深刻认识环境执法大练兵在强化环境执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通过练兵找弱点补差距,大力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三基一专”的学习训练,促进环境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大进步、大提升,督促和引导环境执法人员由“应知应会”向“专业骨干”转变,整体提升全市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开创环境监管执法新局面夯实基础。

二、精心组织,做好保障

为保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庆阳市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简报报送、案件案卷制作和表现突出集体(个人)评选推荐等工作;积极安排专项经费,做好人员、车辆、取证设备、现场执法检查等保障工作。

三、有关要求

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的时间为2018年5月至11月。为保障大练兵工作部署、指导和反馈的信息畅通,请各县(区)环保局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人、联络人名单、联络方式于5月20日前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庆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杨 磊

电 话:(0934)8681226(兼传真)

邮 箱:931969321@qq.com

庆阳市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庆阳市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局决定于2018年5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确保活动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全省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2号)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甘环办发〔2018〕27号)精神,坚持“全员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动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二、大练兵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一是提升全体环境执法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提高环境执法队伍整体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全面提升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和认定、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各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夯实执法基础。四是树立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提升凝聚力,调动环境执法的积极性,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五是提升环境执法整体水平,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增进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环境执法大练兵的组织领导工作,审核各县(区)上报的行政执法案卷,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决定大练兵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具体负责环境执法大练兵的组织、协调、实施。

四、大练兵内容

(一)练发现问题和取证能力。丰富练兵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实地培训、实战练兵,对现场执法要点、调查取证的标准和具体要求等进行全面解读和操练,提升现场检查的调查取证能力。

(二)练适用法律能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要求,开展执法稽查、案卷评审,及时发现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内容和送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提升文书制作和下达工作水平,有效减少或避免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处罚畸轻、处罚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证环境违法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省厅将按照《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对市局推荐与随机抽选案卷进行评审打分,对参赛个人按照《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进行评审打分,并设置“廉洁执法”一票否决指标。

(三)练处罚程序遵守能力。各县(区)要以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为重点,开展建章立制、线上线下学习、专业研讨、案例评析、知识竞赛等,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审查、听证、决定等程序和具体要求,提升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培养执法人员熟悉现场检查要点和移动执法系统,总结提炼现场执法方法、技巧,规范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方面的程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培养现场执法骨干,不断提升地方现场执法整体水平。

(四)练处罚信息运用能力。各县(区)环保局严格按要求的时间、格式、内容公开和上报处罚案件信息,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0前)。各县(区)在总结2017年大练兵活动基础上,针对环境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2018年大练兵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将建立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QQ群(群号273412933),及时获取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11月)。各县(区)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县(区)对大练兵情况开展自评,于11月10日前上报大练兵总结和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详见报送信息要求)。各县(区)每2周报送1期大练兵活动简报,内容主要为辖区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查处案件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大练兵活动效果进行评审,主要评价全市各县(区)动员部署、活动实施、激励措施、自行开展大练兵评比、练兵成绩等情况;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案卷质量、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等情况;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参与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表现、廉洁执法等情况。省厅将组织对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自评材料进行评审,选取部分案件进行现场核查。评选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候选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把环境执法大练兵作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在2017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督查督导等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分解责任到人。同时,充分发动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调动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学习理论知识、创新执法手段、参与执法实践、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丰富方式,重点实施。各县(区)要认真总结2017年大练兵活动的问题和经验,针对大练兵重点内容,丰富活动方式,积极采取实战练兵、实地培训、线上线下学习、知识竞赛、案例解析、交叉互查、督查指导、讲座宣贯等措施,对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攻关。大练兵活动要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市十一项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等六大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六大专项执法行动)充分结合,集中力量解决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发挥练兵效果。

(三)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各县(区)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和环境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继续加大典型案件公开力度。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生态环境部将在《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新闻微信公众号和中国环境APP设置“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各县(区)要组织地方积极投稿,实时宣传当地活动进展和动态。

(四)规范公开,强化报送。各县(区)要及时、规范地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监察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等报送信息,市局将对各县(区)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1. 庆阳市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名单

2.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3.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4. 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附件1

庆阳市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 漪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何鸿政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秉军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金晓鹏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苏荣花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许占青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秦伟明 市环境保护局人秘科科长

董晓荣 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科长

刘亚芬 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科科长

李 鑫 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科长

孙守宽 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科科长

付奕宁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朱治军 市放辐射监理站站长

郭新杰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曹新岑 市环境监察支队矿区大队长

李军喜 市环境监察支队城区大队长

郑俊伟 西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包世兴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紫辉 合水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周复兴 环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 军 宁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军宏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向阳 正宁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志宪 镇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附件2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我省根据自评情况向生态环境部推荐4个市级、6个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并鼓励候选集体派员参加省厅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生态环境部六大专项执法行动。

对列入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省厅分级别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各级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候选集体设4项评价指标:“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4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落实省厅重点工作情况,对派员参加省厅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生态环境部六大专项执法行动、行政处罚等工作的表现进行评价。

(二)活动安排

落实省厅重点工作要求,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厅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生态环境部六大专项执法行动将分别印发方案,组织各县(区、市)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相关督查工作。

(三)评价方法

由省厅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对各市落实省厅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设“参加省厅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生态环境部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和“行政处罚等工作表现”两项分指标。

1. “参加省厅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生态环境部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分指标(基准分10分)

候选单位累计派员参加省厅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生态环境部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总人次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5分;获得省厅通报表扬或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候选单位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酌情扣1-5分;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酌情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发生廉洁问题的,该项得零分。

2. “行政处罚等工作表现”分指标(基准分10分)

候选单位因处罚力度大,获省厅通报表扬的,酌情加1-5分;典型案例被省厅或生态环境部采纳,向社会通报的,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候选单位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10%,扣1分;因处罚力度小、处罚不当或其他工作不力,被省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根据各市(州)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专家,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要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按0分计;未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的案卷,按0分计。

二、“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市(州)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市(州)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2018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2018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参与评审案件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

1. 市(州)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市(州)级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候选单位行政区城内一般行政处同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各1份。

2. 县(市、区)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市(州)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各市(州)环境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20分,推选案卷和抽选案卷各占10分。

三、“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3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计分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30分。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8年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分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各占10分。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市(州)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市(州)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市(州)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直接采用参评单位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2018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市(州)级单位,取消其市(州)级以及行政区域内县级候选集体参评资格。

四、“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生态环境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集体大练兵活动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环境执法机构。

本项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各单位实际得票数量排名,计算得分。

(三)材料来源

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各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附件3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我省向生态环境部推荐10名候选人,生态环境部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市(州)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省厅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3项评价指标,分别为“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另设“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评估”指标作为附加项,“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指标(70分)

1. 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 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8年完成、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 评价方法

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案件调查报告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70分,以2份案卷中调查取证相关文书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项指标得分。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20分)

1. 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 计分方法

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按各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

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计算得分。

3. 数据来源

“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1. 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候选人执法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满意度。

2. 计分方法

省厅将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

该指标满分为10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进行排名,计算得分。

3. 材料来源

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候选人事迹材料(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评估”指标(附加项)

1. 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人参加省厅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生态环境部六大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表现。

2. 评价方法

该指标为附加项,候选个人所在督查组在省厅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生态环境部六大专项执法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在同一执法行动中多次获得表扬、名次或特别突出表扬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计分。

存在不服从调配、违反组织纪律等情况的,酌情从总得分中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出现廉洁问题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五)“廉洁执法”指标(一票否决项)

1. 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 评价方法

(1)候选人所在环境保护局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省厅将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 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附件4

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动员部署情况、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参评材料、候选个人参评材料5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动员部署情况、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的信息为准。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8年5月20日前,各县(区)环保局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

(二)2018年6-11月,各县(区)环保局每月5日前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和各县(区)宣传情况报告;实时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三)2018年1-12月,各县(区)环保局及时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报送格式不规范的,将在评审中酌情扣分。

(四)2018年11月10日前,各县(区)环保局报送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1. 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各县(区)组织开展实战练兵、竞赛比武、培训指导、督查抽查、通报问题、各县(区)自评等情况。

(2)对大练兵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

(3)对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情况。

2. 候选集体(全市推荐2个县级单位,并列出排名次序)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推荐参评案卷。相关环保部门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参选的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

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8年各市(州)级环保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候选的县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

(4)各市(州)对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等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

(5)各市(州)在市(州)级及以上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刊等平台上发布的大练兵信息数量,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闻标题、发布时间、链接或扫描件)。

3. 候选个人需提供材料: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以及参评的2份行政处罚案件,由所在环保部门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各案件均需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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